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数据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标志着我国在保护网络数据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在这场案件中,简亦迅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被指控非法获取新浪微博(由微梦公司运营)的后台数据,并通过其网站对外销售,涉及金额巨大。终审结果对简亦迅公司不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裁定其需赔偿微梦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为国内依法打击数据滥用行为的里程碑事件。
该案件起因于微梦公司发现简亦迅公司通过技术手段,绕过新浪微博的安全防护,非法调用API接口,获取并储存了大量微博数据。此外,简亦迅公司还利用其运营的iDataAPI网站将这些数据转卖,据称交易达到21.79亿次之多。基于这些行为,微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简亦迅公司停止其非法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应费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简亦迅公司的确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判决赔偿2000万元,并需承担微梦公司的维权合理费用,且须刊登声明以消除社会影响。不服判决的简亦迅公司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高院在二审中审慎查明了简亦迅公司的具体侵权行为后,裁定支持一审判决。
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明确指出,简亦迅公司通过非法方式获得微博数据并获利的行为,侵犯了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此案件不仅针对简亦迅公司的不当得利行为进行了处罚,还进一步强调了网络数据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地位,对保护企业数据权益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通过此次判决,也向所有打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数据的实体发出了明确的警告:网络数据不是无主之物,非法获取和商业化利用别人的数据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无疑表明了我国法律在数据保护和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决心和力度,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