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女子随意停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发重大伤残案:判赔17万


8月2日消息,近日,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小珍(化名)因随意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导致一名15岁少年小建(化名)重伤,被判赔偿逾17万元。

案件始末要追溯到2021年。当时,小珍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在未支付骑行费用和因车辆驶出服务区域产生的调度费用的情况下,将车随意停放在行车道中间,并离开了现场。很快,15岁的小建驾驶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由于未能及时避让,不慎撞上了停放在行车道中央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导致重重摔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确认为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小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小珍因随意停车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建受了重伤。2022年6月,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建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且与此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了小建因这次事故所受到的各项损失费用,合计超过70万元。基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判定小珍需承担小建损失的25%赔偿责任,即赔偿17万余元。

案发后,小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承担主要责任对其不公平,遂提出上诉。今年3月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作出最终裁定,驳回小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定小珍需赔偿17万余元。

这起案例充分反映了公共场所随意停车引发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在共享经济盛行的今天,共享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停车位置的选择、支付费用的规程,还是共享工具停放的规范,都需要引起用户的高度重视,并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则,否则可能会对他人及自己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事故当事人产生了深远影响,更为广大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特别是驾驶和停放车辆的规范操作。各方需深刻认识到,随意停车不仅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亦可能导致严重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同时,平台企业也应加强对用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共享资源的合理、安全使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共享电动车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和平台规定,以免因一时疏忽导致严重后果。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共享经济产业的监管,出台更为细致的管理规定,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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