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2月15日,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关于歌手薛之谦的争议话题。原因是近期薛之谦在微博上发表的一篇长文,不仅点评了电影《飞驰人生2》,还附带了三张他在电影院拍摄的影片截图。这些图片的发布,迅速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焦点,并引发了大量对于“盗摄”行为的热烈质疑。
次日,在热议声中,薛之谦以其特有的幽默风格回应网友关于盗摄的争议,通过一首打油诗式的微博文,表达了他对于这个话题的看法:
“祝你慧眼,识图看片,
本尊在谢,你在塞脸,
习惯示众,罪带笑点,
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紧接着,薛之谦转发了央视发布的一篇报道,该报道提出法律上并不存在“盗摄”这一具体名词,而这一说法可能源自于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通俗称呼。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解释,个人为了欣赏、研究、教学目的,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评论或评价时使用的图片或短片段,是符合合理使用范围的,不会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然而,对于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如果没有权利人的许可,那么这种行为就直接涉嫌侵权。这就引发了公众对于何为“合理使用”和“侵权行为”的广泛讨论。
在这场讨论中,电影《年会不能停!》的导演及编剧董润年表达了与央视报道不同的观点。他在微博上明确指出,屏摄的行为是违反版权法的。这样的看法也得到了部分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的赞同。
究竟何种行为才算是侵犯著作权?何种方式的屏摄又是否真的违法?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法律的解释与实施,同时也触及了现代社交媒体和网络文化的边界。面对这样的公众争议,我们需要关注法律法规的明晰表述,同时也要考虑到网络时代对传统版权观念可能带来的挑战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