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广告屏蔽风波再起:芒果TV对抗广告拦截工具引法律博弈


4月16日消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广大网民在享受App和网页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一个难以逃避的现象——广告的无处不在。视频平台作为广告集中营,开屏广告、弹窗广告、悬浮广告层出不穷,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于是,越来越多的用户求助于各类屏蔽软件,以期在浏览网页或使用App时得到一个更为清净的空间。

然而,广告不仅仅是为了打扰用户,它还是视频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在这个由广告推动的商业模式下,任何尝试屏蔽广告的行为都被视为对平台经济利益的侵犯。一个突出的案例便是芒果TV近期对广告屏蔽服务“拦精灵”的法律诉讼。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芒果TV”)针对北京炎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下称“炎高玖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了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一审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支持芒果TV的诉讼请求,认为炎高玖泰广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赔偿芒果TV经济损失。这场胜利无疑为其他受到类似影响的视频平台提供了司法上的参考。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炎高玖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据悉,二审将于4月17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

这已不是芒果TV首次因屏蔽广告问题与技术服务商交锋。此前,芒果TV同样对搜狗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百度等多家企业发起诉讼。在与百度的诉讼中,芒果TV索赔金额更是高达300万元,凸显出广告收益对视频平台的重要性。

对于用户而言,广告拦截服务提供了一种摆脱广告困扰的方式,但从平台的角度看,却是对其生存基础的侵害。究竟如何在用户体验和平台经济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整个互联网产业需要思考的问题。而法律的介入,也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广告屏蔽技术和服务的未来走向,可能将由法庭上的判断而定。芒果TV与“拦精灵”的纠纷,也许会成为判定这类技术合法性的重要案例。全行业都在关注着二审的走向,期盼法院能给出一个公正合理且能在业内形成导向作用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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