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消息,博主“小蒜苗长”今日在网上发布消息称,自己与小米之间的名誉侵权官司一审结果已经揭晓,他个人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据悉,此次官司主要涉及两大焦点,博主也对案件始末进行了详细自述。
首先,涉及到名誉侵权的问题。在此之前,博主“小蒜苗长”曾在网上言辞激烈地批评小米,甚至用了“欧洲爹”这样的词汇。当时网上正热议小米12s Ultra的设计是否抄袭华为Mate40。米粉们认为,这个设计最早出自诺基亚,如果要讨论抄袭,也是抄袭诺基亚的设计。然而,博主不仅在言辞上含沙射影,还使用了一些带有侮辱性词汇来诋毁小米,例如“嘴里不要不要的,身体一撩就发骚”和“LOW穿地心”。这些言论主要是针对小米过往一些高管的言论作出的评价,如常程“拍裤裆”等争议性言论。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这些言辞明确具有贬损和诋毁的性质,构成名誉侵权。
第二个焦点是关于诽谤的问题。博主提到自己曾经发表过涉及小米和荣耀之间骂战的言论,谈及了小米的“良心厚道”评价,并提到了小米早期服务的问题,具体涉及自建服务体系之前的种种问题。除此之外,博主还评论了小米设计抄袭苹果的争议、品控和质量问题,以及一些认为小米营销行为低俗的言论。法院认为,博主关于小米质量问题的言论是基于事实的合理评价,不属于诽谤,但关于对小米设计抄袭和营销行为的评价,构成了侵权。这些言论不仅影响了小米的品牌形象,还在公众间引发了对小米的负面印象。
基于这两项判定,法院最终裁定博主“小蒜苗长”败诉,要求他公开道歉,并赔偿小米56595元的损失。对此,博主表示:尽管他总体认为自己的内容没有太大问题,但在用词方面确实存在不当。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他也表示愿意接受。
这一案件的判决不仅对博主本人有着直接影响,同时也对公众怎样合理、合法地表达意见提出了警示。名誉侵权和诽谤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尤为敏感,任何不当的言论都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公众在讨论和批评中,应该尽量以客观、理性的表达方式避免触犯法律。
通过此次判决,我们也见证了法律对个人言论自由和公司名誉权的平衡维护。未来,如何更好地在表达自由与名誉保护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将是公众和企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