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消息,近日,一篇名为《追踪仅退款的人》的文章从商家角度详细描述了“仅退款”模式带来的困境,引发了广泛讨论。随后,话题“仅退款动了谁的奶酪”迅速登上微博热搜。随着“仅退款”模式的广泛应用,相关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方面,部分平台在处理纠纷时,并没有详细了解具体情况,甚至在未经商家同意的情况下,就向消费者发出“仅退款”通知。这导致商家在责任尚未明朗的情况下,必须承担货款和产品的损失。此外,虽然一些商家表示,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可以利用问题产品向厂家或上游商家进行索赔,但“仅退款”政策的实施却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另一方面,一些职业“薅羊毛”群体恶意利用该规则谋取私利,使得大量商家遭受重大损失。“仅退款”在理论上是一项有利于消费者的政策,但部分消费者却认为此举不但没有带来便利,还引发了更多的困扰。例如,不退回产品可能会造成浪费,而有些消费者则担心这一模式会影响他们的消费安全。
对此,江苏消保委认为,“仅退款”作为一种创新的售后模式,需要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来维护。通常情况下,买卖双方成立合同后,消费者如果申请退款,就有责任将货物返还。但部分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规定,如果系统作出退款决定而卖家需要追回货物的,平台可以不受理纠纷,要求买卖双方自行解决。这无疑是将“仅退款”的责任和成本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和商家,导致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不信任不断加剧。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2条和第35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能利用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主动承担治理责任,一方面在商家上架产品或者处理售后时,允许商家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广泛吸收商家和消费者的意见,平衡双方权益。此外,平台在运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仅退款”模式时,也应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的信用,以避免误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江苏省消保委还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运用“仅退款”规则,诚信消费,共同促进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共赢。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协同努力,共同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将是未来“仅退款”模式获得顺利实施的关键。